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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近期是非纏身,剛因寫博客狂論謝晉之死被廣電總局封殺,其與前女友周小姐爭奪房產的官司一審又告敗訴,可謂時運不順。不過,宋祖德不服一審判決,已上訴至廣州市中院。看到宋祖德的艱難近況,周小姐勸告這位前男友:不如退出娛樂圈。
與此同時,宋祖德與另一前女友的房產官司同時也在廣州市中院審理;其與前妻的子女撫養費案也在一審當中。
說法
周小姐:房子是他送孩子的
據周小姐稱,其與宋祖德相戀後,兩人於2003年初住在了一起。2003年9月兩人的孩子出生,宋祖德將位於珠江新城南國花園的一處138平方米的房子送給了周小姐,算是給孩子的禮物。由於當時房屋贈與的稅高,為了避稅,宋祖德讓周小姐簽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內容是周小姐以65萬元的價格從宋祖德手裡買了南國花園的房子,簽約的時候付35萬元,過戶當天再交30萬元。但實際上宋祖德於2000年買入房子時的價格是105萬元。之後周小姐正式拿到了房產證。
宋祖德:普通朋友利用了我
宋祖德的說法與周小姐的截然相反。他稱周小姐只是他的一位普通朋友,小孩也與他無任何關系。據其稱,周小姐利用他急於出售房屋的迫切心情,要求他先將房屋出售給她,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並先交付房屋,她向宋承諾將在兩年後支付房款65萬元。兩年後,周小姐沒有按約定支付房款。因此他只得將周小姐告上法院,要回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