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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交完預付款定下一套房,房價就回落了,市民王先生很堵心。為了減少損失,他向開發商提出退房。開發商不同意,王先生便將官司打到法院。據了解,近來到本市法院打官司退房的案件時有發生,雖然退房的理由不全是房價回落,但也改變了房價攀昇時,購房者寧吃啞巴虧也不退房的局面。退房案的增多,已成為商品房市場走勢的晴雨表。
退房者1 房價降了,我吃虧不少今年『五一』假期,王先生和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王先生購買的房子位於東麗湖附近,購買時的價格是6280元/平方米、總房款64萬餘元。按照合同約定,王先生交了31萬餘元的首付款,其餘房款33萬元辦了按揭貸款。近來商品房價格回落,雖然幅度不大,但因為房款總額高,加上開發商促銷優惠,實際上的讓利幅度還是讓早買了幾個月房子的王先生感到不平衡。於是,他多次向開發商提出,自己沒有經濟能力辦貸款了,希望退房。王先生表示願意承擔違約責任,希望開發商能把購房餘款退給他。開發商表示,在金融危機和房產市場不景氣的雙重影響下,他們收購的土地已經有所貶值,如果同意退房,損失會更大。不得已,王先生把開發商告上法院。目前,此案尚在審理中。
退房者2 退房,還要返雙倍定金今年年初,吳女士相中了天津站後廣場的一處商品房。3月份和開發商簽了一份房號保留單,4月底簽了預定協議,並先後繳納定金共2萬元。5月初,吳女士與開發商簽合同時發現,開發商添加了一些內容,如辦理房產證的時間等。吳女士認為這些規定與國家規定不符,與開發商協商更改合同,遭到開發商拒絕。開發商稱,如果不簽合同定金不退。爭執不斷昇級,最後吳女士起訴到法院,以欺詐為由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同時要求雙倍返還定金。目前,此案也在審理中。
法院 一家開發商倆官司相反無獨有偶,王先生狀告的那家開發商,兩年前在同一家法院打過一場官司。當時,這家開發商已將一部分房子預定出去,但是由於房價上漲過多,開發商決定提價,惹怒了購房人。於是,一批購房人將這家開發商告上法庭。法院支持了購房人的主張,開發商不服,提出上訴。目前,這場上訴官司還沒有終審,房子降價引來的官司又接踵而至。
業內人士認為,近兩年的房產訴訟可以折射出房產市場走勢的變化,退房案某種程度上已經成為房產市場的晴雨表。東麗區法院的法官稱,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房產市場再次疲軟,商品房市場價格下降,勢必造成買了期房的房主心理上的不平衡。剛剛交付預付款的房屋,幾個月下來就貶值了。於是,有些人為了個人利益,以各種理由,要求退房,解除購房合同。這是退房案開始顯現的重要原因。
律師 降價不能成為退房理由『如果沒有事先約定,降價應該不能成為退房的理由。』昨日,律師劉健就此接受采訪時稱。如果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業主,只顧自己的利益紛紛退房,可能會引起房產市場的混亂,當然,他們的請求未必會得到支持。劉律師稱,投資即有風險,這一點,對於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來說,是人所共知的常識。房產市場也一樣,房價漲了,投資昇值;房價降了,買房人就會吃虧。這一點,買房前就應該做好心理准備。否則,以房價下降為由退房,恐難得到支持。
在准確判斷市場走勢並對承擔風險有心理准備的同時,劉律師提醒市民,購房時謹慎為先。審理開發商的有關資質,嚴格把關每個合同條款,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十分重要。一旦開發商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購房人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包括提出退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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