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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近期是非纏身,剛因寫博客狂論謝晉之死被廣電總局封殺,其與前女友周小姐爭奪房產的官司一審又告敗訴,可謂時運不順。不過,宋祖德不服一審判決,已上訴至廣州市中院。看到宋祖德的艱難近況,周小姐勸告這位前男友:不如退出娛樂圈。
與此同時,宋祖德與另一前女友的房產官司同時也在廣州市中院審理;其與前妻的子女撫養費案也在一審當中。
周小姐:房子是他送孩子的
據周小姐稱,其與宋祖德相戀後,兩人於2003年初住在了一起。2003年9月兩人的孩子出生,宋祖德將位於珠江新城南國花園的一處138平方米的房子送給了周小姐,算是給孩子的禮物。由於當時房屋贈與的稅高,為了避稅,宋祖德讓周小姐簽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內容是周小姐以65萬元的價格從宋祖德手裡買了南國花園的房子,簽約的時候付35萬元,過戶當天再交30萬元。但實際上宋祖德於2000年買入房子時的價格是105萬元。之後周小姐正式拿到了房產證。
宋祖德:普通朋友利用了我
宋祖德的說法與周小姐的截然相反。他稱周小姐只是他的一位普通朋友,小孩也與他無任何關系。據其稱,周小姐利用他急於出售房屋的迫切心情,要求他先將房屋出售給她,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並先交付房屋,她向宋承諾將在兩年後支付房款65萬元。兩年後,周小姐沒有按約定支付房款。因此他只得將周小姐告上法院,要回房產。
房產是轉讓還是贈送?
2007年10月16日此案在天河法院開庭審理。
在法庭審理中,2003年雙方簽訂的那份房產買賣合同成了宋祖德索要房產最有力的證據。但庭上周小姐出示了一份十分關鍵的證人證言:當時宋祖德找了瑞華中介公司的一名姓梁的員工辦理房屋的買賣合同。梁小姐出示的證言顯示,當時宋祖德和周小姐的確是為了避稅纔簽署了買賣合同,其實房子是送給周小姐的。經法院電話聯系梁小姐,梁小姐口頭承認了證詞的真實性,但不同意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