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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關於加強本市保障性住房項目規劃管理的若乾意見》正式發布,本市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容積率、綠地率和建築密度等事關老百姓居住舒適度的因素被首次提出。
根據市房地部門的規劃,今年上海將新開工住房面積約2000萬平方米,其中新建、配建各類保障性住房400萬平方米。明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將佔到新開工住房面積的45%。今後5年內,上海單新建經濟適用房就要達到30萬套、約2000萬平方米。因此,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將成為本市未來住宅建設領域的一個重頭戲。
為了確保建設的合理有序,此次《意見》強調了三大基本原則,即先有規劃,後有建設;聚焦重點,全力推進;統籌兼顧,不留新的後遺癥。《意見》中重點提出,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不能隨意降低規劃配置標准,導致『二次改造』或留下新的後遺癥。
《意見》還對保障性住房項目規劃編制中,容積率、綠地率和建築密度等事關老百姓居住環境的因素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在住宅容積率方面,中心城范圍內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單個開發地塊住宅淨容積率(下同)原則上控制不超過3.0,有條件的地塊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得超過3.5;位於郊區外環線附近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原則上控制不超過2.5,有條件的地塊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得超過3.0。
中心城范圍內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基地內綠地可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在附近地區內綜合平衡;位於郊區外環線附近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不得低於25%。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建築密度原則上不宜超過30%。在滿足居住功能的前提下,鼓勵保障性住宅房型、朝向等多樣化設計,體現緊湊型、小戶型住房的建設導向。
上海保障性住房項目規劃管理意見出臺今後,上海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項目,在住宅淨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車位數等方面均有嚴格的規劃管理標准。昨天,上海市城市規劃網發布了《關於加強本市保障性住房項目規劃管理的若乾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保障性住房的相關指標作了明確的規定。
中心城項目容積率最高不超過3.5
為了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合理有序,此次《意見》強調了三大基本原則。即先有規劃,後有建設;聚焦重點,全力推進;統籌兼顧,不留新的後遺癥。《意見》中重點提出,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不能隨意降低規劃配置標准,導致『二次改造』或留下新的後遺癥。
根據此次發布的《意見》,今後上海中心城范圍內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單個開發地塊住宅淨容積率原則上控制不超過3.0,有條件的地塊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得超過3.5;位於郊區外環線附近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原則上控制不超過2.5,有條件的地塊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得超過3.0。
在綠地率方面,中心城范圍內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基地內綠地按標准配置確有困難的,綠地率可適當降低,但應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在附近地區內綜合平衡;位於郊區外環線附近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按標准配置綠化確有困難的,經征得綠化管理部門同意,綠地率可適當降低,但不得低於25%。
在建築密度方面,保障性住房原則上不宜超過30%。在滿足居住功能的前提下,鼓勵保障性住宅房型、朝向等多樣化設計,體現緊湊型、小戶型住房的建設導向;並注重合理確定戶型比例,適合不同社會人群的居住需求,同時也可以充分利用城市空間,有效降低建築高度,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規劃業內人士分析說,上述措施可以看出一點,就是在保證保障性住房舒適度的前提下,在有限的空間下容納更多的住戶。就目前來看,保障性住房是偏少的,這樣的規定,也有利於集中開發保障性住房。
地鐵附近高密度開發《意見》還指出,保障性住房項目應當盡可能選址於交通便捷地區,並應在地區交通規劃制定和實施中優先保證公共交通設施的配套完善,做到合理規劃,同步建設,確保居民出行方便。保障性住房項目應根據中低收入家庭的實際需求及房型設計合理配置停車位,非機動車位應當按照標准配置,機動車泊位可適當減少,一般按照中心城內0.3輛/戶,中心城外0.4輛/戶標准配置,確因場地限制,無法滿足機動車停車位設置標准的,可根據基地情況,由規劃、交通部門按有關規定核定車位比例。
規劃相關人士介紹說,機動車位適當減少,一方面與政府提倡發展大運量公共交通有關,另一方面,也比較符合保障性住房適用人群的定位。車位規劃提倡適當提高自行車停車比例,方便住戶出行時短駁和換乘。
此外,規劃業內人士透露,保障性住房選址於交通便捷地區,這個交通便捷地區,主要指保障性住房建設應結合地鐵軌交站點和新城、集鎮等交通便利地區,在地鐵附近以及配套條件成熟的地區鼓勵高密度開發,這符合住房適用人群的實際生活水平且便於他們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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