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想諮詢一下:由於開發商延期交房兩個月,而合同上規定延期一個月,業主可以提出退房.我是辦的公積金貸款,已交了半年的貸款了.開發商要求我們自己先把銀行的貸款還了,解除抵押之後,他纔退房.請問這種情況,合理嗎?法律規定的按揭房的退房的流程是怎麼樣的.謝謝!
作者:胡文友律師 聯系方式:010-86527660,15801392399;QQ:308859481;網站:北京房產法律事務中心(網址:),轉載請注明作者、聯系方式和網站,謝謝!
一、法律沒有規定具體的退房流程,一切以購房合同的約定為准,如果沒有約定和開發商協商確定,請和開發商、銀行簽訂三方的書面解除協議,把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個人住房貸款合同都解除,一定要明確開發商什麼時候退你房款,什麼時候支付你違約金並且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解除協議一定要蓋上開發商和銀行的合同專用章纔有效,並且你要拿一份原件,如果發生糾紛,可以憑此協議向法院主張權利;
二、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合同,退房款,把開發商作為被告,把銀行做為第三人,依法可以勝訴;
三、如果合同約定你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向開發商發出書面退房通知,一定要准時發出,一式兩份,用郵局快遞發出;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