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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獲悉,《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自本月起開始實施,對建築節能將實施全過程監管,在商品房銷售階段,開發商必須提供能源消耗指標和保溫工程保修期等。
為從源頭上遏制建築能源過度消耗,該條例在不增加新的行政許可的前提下,對新建建築節能實施全過程監管。
首先在規劃許可階段,要求進行規劃審查時,應當就設計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征求同級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對於不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的,不予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在設計階段,要求新建建築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必須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經審查不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的,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竣工驗收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將民用建築是否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作為查驗的重要內容;對不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
在商品房銷售階段,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使用保修階段,明確規定施工單位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內,對發生質量問題的保溫工程負有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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