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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爾濱市民張女士反映:金都新城投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開發的『左岸·唯美』樓盤,剛開始動工建設便向購房者收取十萬元誠意金,沒有拿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售房,不符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8日,記者以買房者的身份來到了『左岸·唯美』售樓處,諮詢買房的相關事宜。一位售樓員告訴記者,『左岸·唯美』是該公司與某行政機關合作開發,很多有錢人都在此購房投資,盡管此樓盤剛剛開始打地基,但所剩房源已不多。售樓員給記者展示了『左岸·唯美』售樓分布圖時,一頁紙上灰蒙蒙一片(灰色代表已售出),能夠讓記者選擇的樓房已為數不多,據售樓員講僅當日就成交了6套之多。
現在能選擇的已經不多了,180至200平方米的疊層別墅只剩下兩套,80多平方米以上的也沒幾套了。如果看好哪套房子要先交10萬元的認購金,簽訂認購合同後等明年11月份房子交工,按照購買價格多退少補。
根據《哈爾濱市城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到市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審核手續,並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開發商不得以任何形式銷售商品房。
相關律師表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開發商合法售樓的一個憑證,市民一旦買了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樓盤,如果出現糾紛,在房產公司沒拿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購房者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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