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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天津市土地開發整理管理規定》將從10月1日起施行,這是該市出臺的第一部土地開發整理管理政府規章。
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是指運用財政專項資金,對宜農未利用土地、廢棄地等進行開墾,對田、水、路、林、村等實行綜合整治,從而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
據了解,此次出臺的《規定》共26條,按照規劃引導、政策激勵、多元投入、規范管理的思路,對天津市土地開發整理工作中各個環節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其中重點規范了包括明確土地開發整理管理工作職責、強調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實行項目管理制度和加強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以及明確耕地開墾委托方式五方面內容。
對於佔用外環線以內地區耕地的,耕地開墾費每平方米20元;佔用外環線以外地區耕地的,耕地開墾費每平方米10元;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每平方米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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