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截至2007年8月底,全市有11.3%的家庭擁有兩套或多套住房,人們開始借助房地產租賃市場將富餘住房出租,使自己的財產保值增值。統計數字顯示,2002年,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出租房屋收入僅為10.2元,2003年和2004年逐步攀昇為19.2元和24.7元,2005年和2006年昇至66.7元和73元,2007年達到96.3元。租房收入佔財產性收入的比重,2005年至2007年連續3年超過40%,並且居財產性收入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