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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天,市民王先生一直愁眉不展:他去年交上了3萬元購房定金,到現在開發商還和他『紙上談兵』,交房的時間一拖再拖。他要求退房,不料開發商卻說出了一個奇怪的理由……
去年,王先生通過朋友介紹,來到萊山區某房屋開發公司准備購買一套房子。事先,王先生就知道該公司正准備舉辦房屋交易會,出售的房子有一定的優惠。經過看房,王先生選中了一套近百平方米的住房,該公司工作人員介紹,房子的優惠價為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2008年6月就可交房,持卡可享受優先選購房屋的優惠,並且此優惠價和該公司在會展中心的售房優惠價相同。王先生便交了3萬元的定金,等著房子開盤。
到了交房時間,王先生要求簽訂購房合同,房屋開發公司從六月份推到七月上旬,又從七月上旬推到七月下旬,接下來是八月上旬、下旬……
幾番周折,王先生認為房屋開發公司是故意拖延,有欺詐行為,氣得他決定房子不買了,要求退還定金。令王先生沒想到的是,這一合理要求對方也沒有答應,開發商表示,雙方在購買優惠卡時約定:房子開盤後十天內王先生可以退款,但房子現在尚未開盤,因此不能退款。
目前,消協部門已介入此事,正在處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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