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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嗎,您購買的商品房也有『保修期』。房屋主體、防水工程、水電暖等在『保修期』內出現非人為損壞的問題,都可要求物業部門免費維修,若物業或開發商推諉,您還可向有關政府部門請求幫助。
日前,在省建設廳和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聯合我省8家建築單位組織的『2008年全國質量月質量諮詢宣傳日』活動上,不少市民詢問關於商品房維修的維權問題。
『開發商在交房時,應當將房屋的使用說明書和保修書一並交給業主,保修書中則清楚寫明了業主享有的房屋保修權利。』西安市建委質量安全監督站的工作人員何震天說,每年質監站接到的諮詢電話中,近一半的業主都不清楚自己享有的房屋保修權利,遇到房屋質量問題不知該找誰處理。
其實在建設部頒布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中早有明確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主體結構工程為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或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從交房之日起在規定年限中,只要不是人為因素導致的質量問題,業主都可要求物業部門或開發商維修,這是開發商和施工單位應盡的義務。』何震天說,而現實中,不少業主也曾遭遇過開發商推諉扯皮、拒絕維修的現象。此時,您可尋求西安市建委質量安全監督站的幫助,工作人員將會調查協調處理。每年西安市建委接到的關於牆體裂縫、滲水等問題的投訴有三五十起。
即便您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時已超過『保修年限』,您也可向物業部門申請利用大修基金來維修您的房屋,不需再花費更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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