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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來,隨著住房保障工作力度不斷加大,為了更好地改善拆遷家庭住房條件,解決拆遷家庭的安置問題,本市采取了以定向實物安置為主、貨幣補償安置為輔的安置方式,所有被拆遷家庭均可以申請定向安置的經濟適用房,定向安置房逐漸替代了憑證購買的經濟適用房。
去年以來,在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選址上,本著『方便群眾、安置到位』的原則,建設的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均位於中心城區以內,有較好的配套和交通便利條件,受到群眾歡迎。截至目前,已建設95個項目,共計792萬平方米、13.45萬套住宅,完全可以滿足拆遷家庭安置需要。
隨著本市用於拆遷安置經濟適用房建設量的增加,為更好發揮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的優勢,本市將對2008年9月15日以後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拆遷家庭,不再受理申請憑證購買的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
此外,拆遷家庭持有的購房證明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繼續有效。目前,本市有14個項目,共計170萬平方米、2.9萬套經濟適用房均已開工建設並面向社會銷售,可以滿足這些家庭的購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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