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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用於拆遷安置經濟適用房建設量的增加,為更好地發揮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的優勢,對2008年9月15日以後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拆遷家庭,本市有關部門不再受理憑證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申請,采取定向實物安置的方式安置拆遷戶。
2004年以來,為解決拆遷中部分低收入居民住房安置問題,針對當時實物安置拆遷房源少和拆遷安置方式以貨幣補償為主的情況,為解決拆遷困難家庭安置問題,制定了『憑證』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辦法,收到了良好效果。去年以來,隨著住房保障工作力度不斷加大,為了更好地改善拆遷家庭住房條件,解決拆遷家庭的安置問題,本市采取了以定向實物安置為主、貨幣補償安置為輔的安置方式,所有被拆遷家庭均可以申請定向安置的經濟適用房,定向安置房逐漸替代了憑證購買經濟適用房。
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選址,將本著『方便群眾、安置到位』原則,已經建設的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均位於中心城區以內,有較好的配套和交通便利條件,受到了群眾歡迎。截至目前,已建設95個項目,共計792萬平方米、13.45萬套住宅,完全可以滿足拆遷家庭安置需要。
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明確,拆遷家庭持有的購房證明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繼續有效。目前,本市有14個項目,共計170萬平方米、2.9萬套經濟適用房均已開工建設並面向社會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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