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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一網民諮詢,本人03年購買一處商住兩用房,現因生活臨時困難想賣掉。請問要交什麼稅?是否繳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怎麼交?
地稅局回覆:1、如果是住房,您需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個人所得稅。
營業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的文件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給予免徵營業稅。
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售住房取得的所得,由住房座落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爲20%。(1)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住房原值憑證,能夠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按轉讓住房收入額扣除買房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稅率20%繳納;(2)不能提供住房原值憑證,按轉讓住房收入額的1%繳納; (3)對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4)個人出售住房一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者,按照購房金額多少,相應退還其全部或部分出售原住房繳納的納稅保證金。
2、如果是商用房,您需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以轉讓收入減除房屋原值、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餘額乘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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