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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蘭州8月28日專電(記者屠國璽)記者從甘肅省建設部門了解到,甘肅省將用3至5年的時間逐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其中,在城市連續工作3年以上、具有穩定收入來源的農民工納入經濟適用房供應范圍,可以申請購買當地經濟適用房。
在甘肅省新近出臺的《關於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實施意見》中,甘肅省做出多項規定以改善農民工的居住條件。目的在於將農民工提供住房納入用工勞動合同內容予以約定,落實用工單位對農民工提供住房的責任。
在規定農民工在城市工作滿3年可申購經濟適用房的同時,公積金管理部門將研究探索和逐步建立農民工住房公積金的籌措、管理辦法,為農民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同時,甘肅省各市州和縣區可以通過比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相關優惠政策,以市場化運作的方式,建設適合農民工需要、農民工可承受租金的租住房屋。
此外,用工單位可比照廉租住房建設的相關優惠政策,在自有土地上建設農民工集體宿捨。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單位,將充分利用自有職工宿捨或通過租賃、購置、新建等方式籌集農民工住房房源。
此次甘肅關於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規定當中,用工單位成為責任主體。用人單位在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提供住房的方式。農民工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用工單位應給予一定的住房租賃補助。
據了解,甘肅省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具體工作將從2009年1月開始,其中農民工數量較大、相對集中的甘肅省省會蘭州市將從今年10月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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