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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一個國有企業整體產權在產權交易中心被『掛牌』出售,在已征集到兩個受讓方的情況下,本該以競價或拍賣方式公開轉讓,但產權出讓方突然改變產權交易方式,以『協議出讓』方式將國有產權轉讓給其中的一方受讓人,引發爭論和質疑。
最後20分鍾,『殺』出一個受讓方『16時10分!』張亞峰看了一眼手表,然後快步走進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交易部,報名參加花園商店整體產權轉讓的公開競標。而此時,距離競標截止時間只有20分鍾!
工作人員對這個不速之客的到來感到突然,因為這種情況過去很少發生過。『只差20分鍾就4時30分了,保證金恐怕交不上了!』然而,不速之客顯然是有備而來,『如果可以收現金,我現在就帶了50萬元。如果轉賬,我保證4點30分前打入指定賬戶。』張亞峰說完,就給已經守在銀行的員工打了個電話,幾分鍾後,50萬元就打入了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
『掛牌』出售的哈爾濱花園商店是一家老字號商業企業,自有房產建築面積2300平方米。經營范圍是購銷百貨、針紡織品、五金交電等,現有職工125人,其中離退休職工64人。2007年年初,經產權所有人、哈爾濱市南崗區經貿商務局批准,花園商店進行整體產權轉讓,標的底價為867.91萬元,其中改制成本為547.6萬元,包括職工安置費415.8萬元和企業負債130.9萬元。《花園商店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亦經過職代會通過,並在哈爾濱市南崗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2007年7月13日,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在當地媒體和黑龍江產權交易網上,同時發布了花園商店整體產權進行轉讓的公告,向社會廣泛征集受讓方,並公開承諾:如在公告期內征集到兩個以上(含兩個)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讓方,將以競價方式公開轉讓。
公告規定的期限為2007年7月13日至8月10日。至公告截止日的最後一天下午4時,只征集到一個受讓方,即花園商店的法人代表韓秋及兩位副經理,她們稱代表花園商店全體職工。張亞峰的突然『殺出』,使這起國有企業產權轉讓符合了以競價方式公開轉讓的條件。
當年8月10日,張亞峰被確認成為受讓方後,曾問過產權交易中心工作人員:『什麼時候能競價?』對方回答:『按照程序很快就會進行的。』可是,張亞峰等了很長時間,也不見動靜,再去產權交易中心詢問,卻被告之『花園商店改制已經以協議方式向職工轉讓國有產權』,並拿出了哈爾濱市南崗區經貿商務局發給產權交易中心《關於給予哈爾濱花園商店改制以協議轉讓國有產權方式辦理產權交易相關手續的函》。
國有企業『掛牌』後怎會不了了之?張亞峰感覺『被涮了一把』。『就是因為擔心國有企業產權在「掛牌」出售時有「貓兒膩」,我纔「掐著點」來競標,沒想到游戲規則可以隨便改變!』張亞峰無奈地說。
『掛牌』掛錯了?就在花園商店產權轉讓公告日期結束,並征集到兩個受讓方之後,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政府突然又向市國資委遞交了《關於批准哈爾濱花園商店以協議出讓方式進行股份制改制的函》。2007年9月19日,哈爾濱市國資委同意花園商店以協議方式向職工轉讓國有產權。2007年9月28日,哈爾濱市南崗區經貿商務局向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發出《關於給予哈爾濱花園商店改制以協議轉讓國有產權方式辦理產權交易相關手續的函》,請市產權交易中心,以協議轉讓國有產權方式,給予花園商店改制辦理產權交易相關手續。
『掛牌』征集到兩個受讓方之後為什麼不按法律程序公開競價?卻采取『協議出讓』方式?7月8日上午,記者來到負責『掛牌』的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交易部,該部負責人竟然說:『這個事情我說不清楚,也說不明白!』
7月10日上午,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朱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花園商店在整體產權轉讓中變更交易方式,是因為當時「掛牌」掛錯了,這是一個工作上的失誤。』
他介紹說,花園商店整體產權轉讓公告日期結束之後,花園商店經理韓秋曾領著七八個老太太來上訪,她們反映,如果通過競價方式購買,職工根本競標不過『外人』。況且她們擔懮,將企業賣給『外人』後,職工待遇得不到保障。
『為了確保哈爾濱花園商店改制在穩定的前提下有序進行,經過研究,哈爾濱市國資委同意花園商店改制以協議方式向職工轉讓國有產權。』朱海解釋說,近幾年,哈爾濱市陸續將國有中小企業退出競爭性領域,采取的通行做法是由職工購買全員入股,這樣既可以保障企業員工『不下崗』,也可以保證企業延續發展。
然而,2004年國家出臺《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朱海談到,花園商店以協議方式向職工轉讓國有產權與上述規定『有不一致的地方』,『雖然以「協議出讓」方式轉讓,但也要求必須在產權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朱海強調,『進場交易與「掛牌」不是一回事,下面的人搞錯了。』他表示,先『掛牌』後改為協議出讓方式的做法,確實對參與競價的另一個受讓方『不公平』。
7月7日、8日、21日,記者3次來到哈爾濱市南崗區經貿商務局采訪局長董大威,均不在,辦公室負責人也聯系不上。隨後記者來到南崗區政府。在收發室,區委辦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告訴記者,有關采訪的事找區委宣傳部協調,可聯系區委宣傳部,工作人員說,領導現在不在,采訪領導請找區政府辦。就這樣,在正落實首問負責制的南崗區委區政府,記者最後纔被允許來到區委宣傳部,約定第二天上午聯系有關單位接受采訪。
7月22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南崗區委宣傳部,副部長於佳接待了記者。他說:『剛剛與經貿商務局董局長聯系,他正在出差,得10天後纔能回來,到時再聯系吧!』記者隨後又來到經貿商務局,一位上訪的老同志說:『剛纔董局長還在,他說要開會就出去了。』記者當即撥通董局長的手機,他也說是『剛離開』,但表示不能接受記者的采訪,因為花園商店改制的事情正在進行當中。可國資委領導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花園商店的改制已經完成,對此記者向董局長求證,他先說沒有完成,後又說:『國資委說完成了那就是完成了,我不能解釋這個事情,你去問國資委吧。』
今天,改制後仍任花園商店經理的韓秋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們的改制,都是按政府要求辦的,怎麼解釋,以國資部門的說法為准。』
該不該實現國有資產價值的最大化花園商店先『掛牌』後又以『協議出讓』方式進行改制後,把參與競標的另外一個受讓方曬在了一邊。『按下葫蘆起了瓢』,花園商店的職工穩定了,另一位受讓方卻感到利益受到了損害。
受讓方之一的張亞峰說,公開競價『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活動,是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的明確要求,這樣既保證國有資產保值、昇值,又符合每個公民的意願。現在,哈爾濱市南崗區經貿商務局作為出讓方,在公開征集到兩個受讓方的情況下,突然變更產權交易方式,將正在進行中的公開競拍變成『協議出讓』,讓人匪夷所思。
『在花園商店改制前,從未聽說過「協議出讓」一說。』一位參與哈爾濱市南崗區工商業改制的人員介紹,此前該區在對江南春、奮斗百貨、寬城商店、木蘭商店等商業企業進行改制時,均采取是『掛牌』出售的方式,只不過結果是,都只是征集到一個受讓方,因此都是在沒有競價的情況下轉讓。而花園商店也走的是同樣的路子,不同的是,在『掛牌』後征集到了兩個受讓方。在這種情況下,再采取『協議出讓』方式,明顯不合適。
一位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果采取『協議出讓』方式,就沒有必要進入產權交易市場;如果進入了產權交易市場,就必須采取『掛牌』公開競標的方式進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17條規定,經公開征集產生兩個以上(含兩個)受讓方,轉讓方應與產權交易機構協商,根據產權轉讓標的具體情況采取拍賣或者投投標的方式組織實施產權交易。他認為,國有企業產權『掛牌』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國有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不應該犧牲國有利益而迎合部分群眾的利益。
令張亞峰不能理解的是,如果花園商店轉制從一開始就『協議出讓』也無所謂,但在公告期結束並征集了兩個受讓方之後,又轉為『協議出讓』,無論如何接受不了。
他認為,國有企業進入產權交易市場『掛牌』出售,目的是為了尋求國有資產價值的最大化,但不通過公開交易和規范運作,就未必能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據了解,自從花園商店以『協議出讓』方式進行改制後,該區其後進行的另一家商店改制也同樣采取了『協議出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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