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日,成都市政府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公布了災後重建系列優惠政策。主要涉及建立成都市災後恢復重建專項資金、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扶持產業發展等九個方面。除了實施意見中明確執行期限的,其餘執行至2011年6月30日止。
政府安居房:裝修租賃免繳印花稅
成都將采取三大舉措支持倒塌毀損民房重建:由政府為受災居民組織建設的安居房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轉讓時免征土地增值稅,所簽訂的建築安裝、銷售、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地震中住房倒塌的農民重建住房的,規定標准內的部分免征耕地佔用稅;在地震中損毀的,應繳而未繳契稅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稅,受災居民購買安居房,按法定稅率減半征收契稅。
行政收費:免交房屋租賃手續費為減輕企業和群眾的負擔,對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價格調節基金,成都市五城區及高新區在原1?征收標准基礎上減免20%征收,其他區(市)縣減半征收。
依據實施意見,成都將減免或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全市免收居住證IC卡工本費、新購住房的城市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導游人員資格考試費、導游證IC卡工本費、企業產品執行標准證書工本費、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工本費、林權證證書工本費。
全市停止征收勞動合同鑒證費、勞動爭議仲裁費、房屋產權查檔諮詢服務費、汽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費、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工本費、專利糾紛案件調處收費(8項)、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收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房屋租賃手續費、駕駛考試場地租用費等經營服務性收費。
財稅優惠:主城區購房補貼契稅成都實施的財稅優惠主要涉及契稅優惠、個人所得稅優惠、旅游業稅收優惠等。在成都市五城區和高新區購買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稅的地方所得部分給予全額補貼,購買其他商品房和購買已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稅的地方所得部分給予50%補貼。對在2009年5月31日前購買商品住房的成都市納稅人,自購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個人所得稅(不包括銀行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給予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