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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3日),央行聯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共同發布了《關於汶川地震災後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措施的意見》。《意見》明確,支持災區企業通過股票市場融資,災區房貸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下調為10%。
支持災區企業融資
《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資本市場、保險市場功能,引導各類資金支持災後重建工作。支持災區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通過債券市場募集災後重建資金。發揮保險產品的功能作用,引導和協調保險資金支持災區基礎設施重建工作。采取多種優惠措施,鼓勵私募基金、風險投資、社會捐贈資金和國際援助資金加大對災區的資金投入。
《意見》規定,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優先安排災區企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資。優先審核擬將募集資金投向災區恢復重建和生產災區重建、安置急需物資的公司的融資申請。
除了在股票融資上的支持外,《意見》還在債券融資上給予了大力支持。災區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通過發行混合資本債券和次級債券用於補充資本金,發行普通金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擴大災後重建信貸資金來源,並為其提供債券融資的綠色通道。
房貸首付下調為10%
《意見》表示,將積極支持災區住房開發建設。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受災地區政府組織的因災損毀住宅區、住宅樓重建和修復項目優先給予貸款支持。對國家確定災區的普通商品住宅、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貸款條件方面給予優惠。
此外,大幅降低地震災區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和首付款比例。災區居民在災後購置自住房的貸款利率下限由央行規定的現行水平(首套為貸款基准利率的0.85倍、二套為1.1倍)統一下調為貸款基准利率的0.6倍,商業銀行可根據客戶的還款能力等因素自主決定具體貸款利率水平;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下調為10%。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均優惠1個百分點。
城商行貸款總量適當放寬
除對房地產實行優惠的信貸政策之外,《意見》要求,災區城市商業銀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貸款總量可適當放寬。要在滿足資本充足率、存貸比等審慎監管要求並確保穩健經營的前提下加強對當地受災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行情股吧)的信貸支持力度。
全國性銀行機構要有保有壓、區別對待,切實加大系統內信貸資源調劑力度,從授信審查、資金調度等多方面對災區給予優先支持,將信貸資源向災區適當傾斜。各金融機構要在堅持市場化運作和風險可控原則下,根據災區需要適時調整信貸結構和投放節奏。
增加200億元再貸款額度
根據災區恢復重建的實際需求,《意見》明確,今年安排將增加災區2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如有需要可再適當增加。自2008年5月1日起,該類再貸款利率可在現行優惠支農再貸款利率水平上再降1個百分點,以減輕災區金融機構的財務負擔。
此外,繼續對災區執行傾斜的准備金政策。災後重建期間,逢存款准備金率上調,對災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暫不執行。對災區資本充足率較低的法人金融機構停止執行差別存款准備金率政策。
支持災區金融機構充實資金的措施還有,允許災區金融機構提前支取特種存款,增加其信貸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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