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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調整為按戶保障
在《青島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中,將原先的按人保障改為按戶保障。辦法規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根據財政能力、家庭平均住房水平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數量、結構等因素,以家庭為單位確定。2人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30平方米;3人家庭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4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50平方米。對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將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的,區房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收回廉租住房。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的單身人員,可以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申請人財產、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積符合市政府批准並定期向社會公布的標准;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經濟適用房『一房兩價』據《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十九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由開發建設單位根據樓層、朝向、質量和位置等因素,在基准價格上下不超過15%的幅度內確定,但總平均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基准價格。經濟適用房實行『一房兩價』,以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購買的面積,按照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標准與申請人原住房建築面積的差額核定,差額不足20平方米的,按照20平方米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銷售價格購買。
此外,新的管理辦法將現行的經濟適用房公開銷售時申購並審核,調整為申請人先備案並領通知書,申購時需持『准予登記通知書』。符合條件的市民可以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人在一年內未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持准予登記通知書,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請年度符合,街道辦事處將按照程序進行復核,對未申請年度復核或經復核不符合條件的,不再享有經濟適用房申購資格。
兩類人可優先購買限價房《青島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中規定,如下兩類人可優先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烈屬或市級以上勞動模范;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引進的人纔。限價商品住房規劃設計應當嚴格控制套型面積,小套型建築面積應當控制在65平方米以內,其他套型建築面積應當控制在85平方米以內。限價商品住房價格應根據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的20%以上比例下浮確定。開發建設單位根據已確定的價格,按照住房樓層、朝向、質量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過10%的幅度內確定銷售價格,但總平均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土地出讓時確定的價格。
限價商品住房自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後需上市交易的,應將購房時以限價商品住房價格購買的部分面積,按照成交價格與購買時限價商品住房價格差價的50%,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此外,三個辦法中均規定:在申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之日前5年內,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家庭或個人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應當計算原住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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