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些經濟適用房中簽戶對其所中簽住房的位置、戶型或套面積不甚滿意希望能調換的現象,江西省南昌市日前制定有關方案,允許經適房中簽戶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換房,但禁止換房過程中雙方進行有償交易。
根據南昌市有關部門日前制定並發布的經濟適用房換房的具體方案,只要達成了互相換房意向,且雙方都購買了此批次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可持換房申請以及相關證件,於8月底前到指定地點辦理換房手續。在整個換房過程中,雙方不能進行有償交易,一經發現,即取消購房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