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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拿中介公司給的房卡到物業公司購買水電,被告知他租的房屋業主還未辦理收房,『無主房』中介公司怎能出租?中介公司負責人稱,當初向『房主』要相關證件,但對方沒有給。
付了租金纔發現是『假房東』西安市民王先生急需給本公司高層管理租一套公寓房,8月8日,一房產租賃中介公司(以下簡稱中介)工作人員給他推薦了風韻藍灣21號樓506室一套面積為47㎡的住房,該套住房的位置、朝向、戶型、租金等都比較符合他的要求。當天上午,在該公司工作人員的安排下,他與這套房『業主』郭某及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並現場向中介公司支付了4500元的租金及中介費。
昨日上午,王先生拿著中介公司給的房卡等到小區物業購買水電時,風韻藍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他,他所在房屋業主還未辦理收房手續,鑰匙還在物業公司怎可能會出租呢?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說,沒收房不可能給鑰匙,他們也不知道中介公司哪來的鑰匙。
中介:租房人應自己甄別真假感到上當受騙的王先生找到中介公司,該中介公司一負責人表示,該套房的『房東』郭某是通過電話方式向其公司報名的租房信息,工作人員也曾多次向郭某索要相關證件,但對方一直以工作忙為由沒有提供,只是向公司提供了房門鑰匙。
該負責人表示,中介公司只是提供雙方交易的平臺,王先生沒有審核對方資料、證件,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王先生找到公司後,他們也多次聯系郭某,但郭某手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該公司已向當地派出所報警,並願意先退還王先生所繳納的4500元租金和中介費。
王先生氣憤地說:『選擇中介公司租房,就是相信中介公司能提供一套證照齊全的房屋,中介公司將責任推給租房人,那中介費是乾什麼用的?』
針對此案,陝西涇渭律師事務所雷宇寧律師表示,中介公司在向消費者推薦房源時未做到盡職調查,沒有審查出租人的房源的合法性。作為中介公司應退還王先生租房時的中介費,並承擔王先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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