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因為房屋廚房和衛生間頂棚滲水,兩年多了,田女士一直拒絕收房。物業多次配合進行維修,但田女士認為,開發商應對她進行賠償。
6日上午,記者來到田女士在長安區茗景城1A棟10103號買的房,看到廚房和衛生間頂棚管道附近有滲水的痕跡。田女士提供的購房合同復印件上寫明,房屋交付期限應在2006年6月30日前。
田女士說,2006年9月初次驗收交接過程中,她發現衛生間地熱管試壓中進門處漏水,後經維修人員截斷漏水部分地熱管並重新連接處理。但根據國家標准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相關要求,地面下敷設的盤管埋地部分不應有接頭。因此,田女士要求,開發商承諾房屋地熱管以後接頭處發生滲漏問題所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出賣方負責。同時,在驗收衛生間、廚房防水試驗中,田女士也發現多處嚴重漏水現象。
兩年多來,工程施工人員及物業維修人員多次進行防水處理維修,但不能從根本上杜絕,今年衛生間、客廳、臥室頂部又出現滲漏痕跡。由於房屋的質量問題,田女士兩年多拒絕收房,並向開發商提出索賠。
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田女士說,房屋維修了近20次,茗景城物業的客服呂曉鋒說,他們沒做記錄,不清楚。
茗景房地產公司工程負責人張育安說,他認為交房時出現滲漏等很正常,出現問題就應該及時解決,他們給物業一直派的有工程師,今年上半年纔撤走,就是協助業主解決問題的。可是田女士不在西安,每次修好後都很難聯系她,而防水做好後還要處理,否則經過一段時間又會出問題。
對於田女士的索賠,張育安說,如果合理,他們會考慮,對於遲交的房,他們都給業主進行了賠償,少的幾千元,多的上萬元。可是他們提出的解決方案,田女士都不同意,他們也曾提出不行給田女士退房,可田女士不同意。
田女士說,她為了這套房損失太多,為了配合物業維修,她一直住在西安的親戚家,老公也曾請三次假從南京趕往西安協調房子的事情。田女士認為,兩年來的物業費應由開發商承擔,開發商應賠償她因此而產生的誤工費等損失。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