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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房地產管理局近日規定)從8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物業服務企業一律停止代收購房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個人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到指定銀行後,可憑票據辦房產過戶手續。
據悉,自8月1日起,購房人接到售房單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通知後,S應及時持本人《房屋買賣合同》、身份證明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光大銀行)Mi指定網點,交存本人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准為:商品房每平方米60元人民幣,已售公房每平方米55元人民幣。專戶管理銀行代收該資金後,向購房人出具《海南省住宅7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購房人憑該票據向售房單位辦理房屋交付入住手續。
據了解,2004年海口市房管局專門發出通知,明確開發商可以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到辦產權證時再統一繳納。但由於該措施存在資金可能被挪用的隱患,為此海口房管局下發新規定,重新規范交存首期住宅維修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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