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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主要用於安置襄樊市政府推進的兩個重點工程(漢江大道、中心商務區)的舊城改造中直管公房內的承租戶,以解決舊城改造過程中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拆遷難、安置難』的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保護群眾利益;
二是主要用於解決國企破產改制、政府征用土地、重點項目拆遷以及土地儲備整合中『夾心層』群眾住房問題,提供大量過渡性周轉房源,為政府分懮解難;
三是吸納、留住、引進人纔,解決新就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以及來樊創業各類人纔無住房問題。以後在第二階段再根據新增的保障能力以及具體情況,將對象擴大到剛就業的大學生、初級公務員、進城打工的農民工等。
多元化籌措資金和房源襄樊市在具體操作上采取『政府主導、市場運作、企業參與』的方式,多元化地籌措經濟租賃住房建設資金和房源。
(一)利用暫時不需要拆除和無法消除影響的違章建築,用作經濟租賃住房。如襄城閘口二路四棟三層樓,共計3200平方米、48套房屋,正在辦理房屋的交接手續。
(二)采取以銀行貸款為主與直管公房拆遷補償資金為輔的融資方式,建設經濟租賃住房。一是從省開發銀行貸款。二是以直管公房拆遷補償資金作為輔助融資手段。
(三)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等民間資本直接投資建設經濟租賃住房。政府以落實經濟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各項優惠政策作為間接投入,動員社會力量籌集經濟租賃住房房源,降低政府的財政負擔和管理成本。
(四)建立經濟房發展資金,解決建設中的資金『瓶頸』問題。在即將出臺的《襄樊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及《襄樊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指出,『建立經濟房發展基金,用於解決經濟適用住房、經濟租賃住房建設與回購資金不足問題』。
發展資金來自三個方面:一是單位出售的房改房超過本人職級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實行加價政策,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或按已核定的購房價加收30%,其差價由房產管理部門全額收繳;二是新建商品房開發項目中超過項目套型控制要求面積的部分,房產管理部門對開發建設單位處以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三是對違法、違規建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予以沒收和罰款。三項收入全部用於建立經濟房發展資金,實行財政專戶存儲,專項用於經濟適用住房和經濟租賃房的建設及回購,不得挪作他用。
(五)采取多種籌資方式,增加籌資渠道,解決建設資金短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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