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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福建省福州房地產投訴並沒有因市場偏冷而減少,反而還出現了一些新問題。
類型一:待售商品房被開發商抵押前不久,消費者林先生向某開發商預訂了位於福州浦上大道某樓盤11棟105號商品房,並交付了4萬元訂金。但第二天他上網發現自己訂購的房子居然處於抵押狀態,而開發商事先並未告知。於是他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退還訂金,但遭到拒絕。
當地消協負責人介紹,類似案例是最近纔出現的,主要是因為現在銀行緊縮銀根,開發商資金普遍緊張,有的開發商先將房子拿去抵押,等購房者辦理正式購房手續後再去解押,利用這個時間差以緩解資金緊張問題,但開發商的這種行為侵犯了購房者的權益。
提示
購房者購房前可先到相關部門了解所購房子的實際情況,充分了解情況後再行購買。
類型二:開發商強迫購房者擔損失2005年,消費者楊先生和某房地產公司簽訂購房合同,購買某花園的L幢901號房子。根據購房合同的約定,開發商應於交房後1年內給購房者辦理產權證。但在2006年交房後,開發商遲遲不辦產權證。直到今年,楊先生經多方打探後纔了解到購房者可自行辦產權證,於是他到開發商處拿辦證材料,沒想到開發商卻要他簽一份『放棄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的聲明,否則就不能為他提供辦理產權證需要的相關資料。楊先生拒簽聲明,於是開發商拒絕為他提供辦證材料。
消協有關人士介紹,此類似的投訴最近突然增多。開發商的這種行為是一種典型的『霸王』行為,因為開發商利用購房者辦產權證必須使用開發商提供相關資料的機會,強迫購房者在違背自身意願的情況下簽訂『放棄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的聲明,侵害購房者權益。
提示
消委會負責人提醒,購房者如有碰到類似情況,不應迫於壓力簽聲明,以免喪失了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的權利,應向有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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