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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負責草擬完成的《廣州市閒置土地處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今起開始爲期1個月的公衆意見徵集。與2003年公佈的辦法相比,此次辦法對閒置地的認定要求更加嚴格,明確公開出讓的閒置費按地價兩成計收。
此外,《意見稿》還增加了閒置土地處置行政部門信息共享、共管機制、閒置土地儲備資金、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閒置土地的監管等。業內人士認爲,這有利於打擊囤地,加大樓市的有效供應。
據《意見稿》,閒置地定義爲“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用地面積佔應當動工開發建設總用地面積不足1/3,或者已建設投資額(不含土地取得成本)佔總建設投資額(不含土地取得成本)不足25%,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地塊”。
《意見稿》表示,用地單位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按出讓土地價款的20%計收土地閒置費。這一條款此前爲不得超過土地價款的20%。
徵集時間:6月12日~7月12日
聯繫方式: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電話:8317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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