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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國有銀行深圳分行的集體違規是一面鏡子,從這面鏡子中,我們不僅可以看到深圳樓市的現狀,也可窺見其他地方樓市的現狀;從這面鏡子中,我們不僅可以看到銀行房貸新政沒有很好地執行,更可以看到監管的乏力。
一些商業銀行不管是過去個別違規,還是如今集體違規,都是在對抗宏觀調控,把行業利益凌駕於公共利益之上,把眼前利益凌駕於長遠利益之上。國家為什麼要出臺政策提高第二套房貸款標准?這既是為了穩定房價讓樓市可持續發展,也是為金融行業自身安全考慮。商業銀行怎能為了蠅頭小利而自掘墳墓呢?
由於融資體系不健全,中國樓市的發展離不開銀行的支持。換句話說,房貸業務永遠都是銀行碗裡的『肉』。如果銀行圖一時之快,很可能吃到嘴的不是『肥肉』,而是『爛肉』。不管是美國爆發的次貸危機,還是中國房貸違約率的不斷增加,都警示銀行業要慎重對待房貸風險。其實,商業銀行如果有長遠意識、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的話,在為開發商、買房人帶來利益的同時,更能為自己帶來可觀的利益。反之,不僅會給自己帶來難以預測的風險,更可能為樓市帶來難以忍受之痛。
從政府角度來說,首先是調控樓市的成效打了折扣,房價虛高的局面得不到根本治理,買房人的怨言依然困擾著政府,政府調控的壓力——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的雙重壓力同時存在。其次,不管從經濟安全運行的角度還是從社會和諧的角度來講,都增加了負面效應。
從開發商角度來說,表面上是銀行在幫開發商銷售、回籠資金,但實際上,銀行的違規行為對開發商並不完全是好事。比如,銀行把風險轉嫁到買房者身上,如果買房者還不起房貸,房屋就有可能貶值,不利於開發商後期銷售。對於買房者來說,從表面上看銀行違規貸款給自己帶來了好處,但自己卻是風險最大的承受者,不僅要承擔還不起貸款的風險,還要承擔生存的風險。
總而言之,金融監管部門如果不對商業銀行的集體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即使出臺再多的政策恐怕也難以達到預期效果。任由銀行和開發商『綁架』樓市,後果無疑將是十分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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