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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將對住房保障對象收入進行嚴格的審核。從哪裡開具收入證明?單位如果開具假證明會受到哪些處罰?剛剛實施的《天津市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對暫行辦法》對這些問題作出了明確的答復。
收入審核層層把關
據了解,市民政局是負責全市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狀況核對工作的主管部門。市民政局所屬的天津市家庭收入核對機構(中心)負責申請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核對及管理工作。區縣民政局的核對機構負責對家庭收入進行審核。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受理申請並進行初審。
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狀況核對工作將依法、公正,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狀況的核對項目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實施。
申請人向指定的住房保障受理部門提出申請,按照有關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簽署委托書,並授權核對機構對其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進行信息核對。住房保障受理部門對申請人家庭住房信息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住房條件的,進入收入核對流程。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區縣民政部門的核對機構依據《家庭收入核查單》或《申請審核表》進行家庭收入狀況核對工作。需要市核對機構直接進行家庭收入核對的,將由區縣核對機構將申請資料匯總,直接送市核對機構。市核對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狀況核對工作,向區縣核對機構出具核對結果。核對機構可以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信息比對以及入戶調查、鄰裡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
審核上一年度『家庭收入』
根據《暫行辦法》家庭收入的內容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上一年度的全部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全部收入包括:扣除個人所得稅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後的工薪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家庭財產包括:家庭成員擁有的證券、存款、房產、車輛等。
申請人的家庭成員按照國家規定獲得的優待撫恤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教育獎(助)學金、科技成果獎勵金、獨生子女獎勵金、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喪葬(補助)費以及見義勇為等方面的獎勵性補助,不計入家庭收入。申請人應當配合核對機構的工作,接受調查,提供家庭收入的真實情況。申請人家庭成員的工作單位及其居住地的相關組織應當協助開展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狀況核對工作。
出具假證明誠信受影響
根據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向核對機構如實提供申請人及家庭的有關情況。對於經查實出具虛假證明的,由核對機構提請其上級主管機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處理,並在3年內不再采信其所出具的相關證明,同時記入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或者有關部門設立的誠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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