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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地產網訊: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昨日(29日)聯合公布,《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2000年3月2日,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共同制定的《關於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施行以來,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形勢的發展,土地執法實踐反映出的問題日益增多,《暫行辦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的要求,需要進行修改、完善。為了加強土地管理,加大對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的懲處力度,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處分辦法》共24條,對應受處分的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及其處分等作了明確規定。
《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詳細規定了對行政機關領導及其公務員的土地違法的處分規定。如其中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員和其他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亂,致使一年度內本行政區域違法佔用耕地面積佔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達到15%以上或者雖然未達到15%,但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二)發生土地違法案件造成嚴重後果的;(三)對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的;(四)對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
近年來,中國的土地違法層出不窮,絕大多數違法案件都與地方領導的指使或縱容有關。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介紹,從2007年國土督察執法情況來看,約80%的違法主體為地方政府和官員。
國土執法部門執法手段不強,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益和政績衝動下,無視國土保護法律法規,這是政府土地違法現象一直未能解決的主要原因。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指出,要依法履行職責,堅決完成時代賦予的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的歷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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