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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出臺《關於做好都江堰市城鎮居民住房災毀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見》。都江堰市城鎮居民的私房如在地震中災毀,可自願選擇住房實物救助或貨幣救助兩種方式。
自願申請住房實物救助的,由政府向每戶受災家庭提供建築面積為70平方米的救助安置住房。如提供上述面積安置房後,住戶人均住房面積不足16平方米的,可按人均16平方米救助,也可按每平方米2000元貨幣救助加以補足。
如果放棄住房實物救助,災區群眾也可以向政府申請貨幣救助。按照政府向受災家庭提供70平方米救助安置房、每平方米2000元計算,給予每戶14萬元貨幣救助。
如果受災家庭自願申請並接受住房實物救助或貨幣救助的,其原有的房屋和土地權屬自行終結。在過渡期內,不需要政府提供臨時過渡安置房的,都江堰市政府將按照每戶每月600元的標准一次性發給其3個月的過渡費共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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