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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志強的記憶力裡,1997年的房地產行業是哀鴻遍野。任在以後的文章中回憶1997年時這樣寫道,『由於當時的市場是以住房購買後實物分配為主,限制了國企與財政的建房資金投入,實際就是限制了市場的需求,因此1996年全行業出現了大量虧損。與全國的經濟出現緊縮現象一樣,1997年全國的房地產開發行業出現了全面的虧損現象,宏觀調控已使市場幾乎喪失了生命力』。
在這個全行業虧損的歲月中,任志強可不光是現在依然保存的深厚理論功底,更是行動上的先鋒。1996年,華遠借海外股東華潤北京置地間接上市,融資10億元人民幣。
在這場資本游戲中,華遠可謂開業界先河。華遠的境外上市不應該叫做公司境外上市,因為只是外方股權上市了,不需要國家任何部門批准。這實際上直接打了政策的擦邊球。
之後證監會專門發了一個紅籌股監管文件,文件對中資的外資境內合資公司上市問題做出了規定,別人就不能再用同一辦法了。
但就是這次擦邊球加開先河的上市,險些毀於任志強的一段往事。
1996年11月7日,華潤北京置地上市公司正式掛牌的前一天,香港的八大報紙和香港聯交所同時收到一封匿名信,說任志強曾被判過刑,按照香港法律的規定,沒有資格作為上市公司董事。這個匿名信在香港引起了軒然大波,因為它將直接決定公司能否繼續上市的問題。還記得我們在第一回裡講過的任志強在監獄裡呆了14個月的往事嗎?對,就是這件往事,此時激起了軒然大波。(以後,孫宏斌在運作順馳赴香港上市的過程中,也遇到了同行的問題,後話,暫且不提)
看到香港媒體的報道後,華遠的黨委書記迅速跑到檢察院去取證,下午5點拿到檢察院出據任志強無罪的證明,由公司把這個證明發到香港,向聯交所聲明。
同時由香港公司的律師緊急起草了相關函件,通告各大媒體:任志強不是罪犯,媒體得到的信息是錯誤的,如果刊登了這個信息公司要追究你們的法律責任。在上市前的很短一段時間內,任志強和整個公司向香港的各大媒體和聯交所做了大量的應急工作,纔最終保證了上市的順利進行。
有媒體報道,在想起這段往事時,任志強至今仍無法完全釋懷:『這件事對我個人來說我不覺得什麼,可是如果因為我個人的事影響公司的發展,我覺得是無法彌補的損失。如果公司沒有找到檢察院的知情人員開出證明,可能第二天就不能在香港市場掛牌。華遠公司和華潤集團在資本市場的信譽就無法挽回了。』
從此次上市風波中,可以看到,商海風波的險惡啊。不遲不早,單單在正式掛牌的前一天,香港的八大報紙和香港聯交所同時收到匿名信。這個發信人的選擇的時間點不可不謂毒辣,為了上市,華遠、華潤都已經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備,在即將慶功的時候,突然發難,如此時將上市計劃打垮,華潤、華遠不但從市場上拿不到一分錢,還將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信譽,突襲的時間點拿捏的很是考量啊。
更為關鍵的是,投信人在這個時間點動手,幾乎沒有給華遠方面、任志強方面留下解決問題的時間,幸運的是,在僅剩的半天時間裡,華遠解決了。檢察院能如此高效率的予以配合,實在是此次成功上市的最大成因啊。
1997年,華潤北京置地境外發行可換股債券1.725億美元,境內擴股為13億股,當時國內還沒有發行可換股債的先例,而在境外可發行換股債券,華遠是境內公司用境外上市公司發債的第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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