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市今起實施新規保障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單位職工休息權
職工每日休息不得少於10小時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天津市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行政許可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今年4月1日起實施。《規定》要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應保證其職工每天休息時間不少於10小時。
據悉,工時制度分為標准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三種。與不定時工作制一般只適用於企業高管人員相比,標准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適用范圍較廣。有些企業由於受工作性質、自然條件等因素限制,不能實行標准工時工作制,根據《規定》,這部分企業可以實行以周、月、季、年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實行這種工作制度的企業,要保障勞動者在同一個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其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標准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為加班時間,對於多出的加班時間,要安排職工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要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要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為更好地保護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維護職工身心健康,同時考慮企業安全生產的需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規定》中特別明確,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應保證其職工每天休息時間不得少於10小時。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工作崗位的,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而且每周至少有一個連續24小時的休息時間。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