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利明教授向媒體透露,《城市拆遷條例》(草稿)已經擬定,正在廣泛征求專家學者、被拆遷人等各方意見。據悉,在草稿中,開發商主導拆遷過程的舊模式將變更為政府主導模式。
姑且不說『開發商主導模式』向『政府主導模式』的轉身是否具有必要性、可行性乃至科學性,也不談根除拆遷暴力的路徑選擇應該是權力約束還是權力轉移。單就這一行政法規的起草及征求意見過程而言,筆者以為,如此關乎居民切身利益的行政法規,草案征求意見過程應面向全民,起碼應當給關心該法規制定的民間組織及普通公民提供草案文本,安排意見反饋的暢通渠道,而不應該延續閉門立法思路。
作為物權法的配套法規,《城市拆遷條例》由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制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58條規定,行政法規的起草應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意見。具體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雖然法條中並無行政法規草案必須向全民公開的明文,因缺乏衡量標准,我們也無法判斷『廣泛聽取意見』到底該『廣泛』到什麼程度。任何一部關乎民生的法規,其制定過程該不該讓全民知曉,該讓民眾了解到什麼程度,這都成為立法部門靈活掌握的事項,也造就了諸如『權威人士透露』之類的所謂新聞熱點。
前段時間廣州市把《城管條例》(草稿)全文放到門戶網站接受網民『拍磚』,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也並不像有些人擔心的那樣出了什麼亂子,而且其對整個公民群體的法治啟蒙與權利再造,也可謂意義重大。正如亞裡士多德對法治的定義所言,已成立的法律必須首先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好的法律。閉門造車,再加上精心挑選征求意見群體的所謂『座談會』、『聽證會』,真的能制定出一部好的法律?
對於每一個城市居民而言,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被拆遷者』。因此,關乎每一個城市居民切身利益的《城市拆遷條例》(草稿),討論的公開,觀點的互動,不應該是立法部門『靈機一動』的施捨,而是尊重公民知情與參與權利的一個不可少的程序。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