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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停車位買賣有望全面合法化,停車位可擁有獨立產權證,可進行轉讓、抵押、出租等。今年5月,深圳市有關部門開展停車位轉讓問題問卷調查,征求公眾對《深圳市區分所有建築物停車位出讓轉讓辦法》(意見稿)的看法。據悉,該辦法為國內首部明晰停車位產權歸屬的地方條例,有望年內出臺。
據了解,在此之前,深圳不少停車位均已實行『變相買賣』,這部分車位將來如何處置?小區停車位銷售對象可以是業主以外的人員嗎?如何防止停車位這一『稀缺資源』將來淪為爆炒對象?歡迎讀者撥打熱線電話83900011參與討論。
A 產權不明小區車位能否賣寶安區綠海名居的業主們即將辦理入伙,但近來一個出售小區車位的電話讓業主們的內心不再平靜。電話中稱:『現在小區的地下停車位將進行出售,每個售價高達8萬元。』對於中介公司出售車位的行為,業主們都感到十分憤怒。昨天,有業主向本報反映,認為這些車位本應屬於業主所有,中介公司憑什麼把屬於業主的東西拿來再銷售?據悉,這些業主紛紛在相關網站的業主論壇上發出帖子,要求業主們團結起來聯合抵制這種行為,不要去購買車位。』據記者了解,目前該小區明確表示參與抵制行動的業主已達70餘人。
昨天,記者與業主唐先生取得聯系。據介紹,2006年10月22日,他以每平方米6300元的價格在綠海名居購置了一套住房。唐先生說,該小區共有6棟高層建築,周圍的環境雖不好,但相對深圳市區房價來說,價格還是很便宜的,而且附近已規劃了一個配套較成熟的小區,應該說小區前景不錯,於是下定決心買了一套。
唐先生說,當時簽訂購房合同時,曾經注意看合同中是否有關於地下停車場產權歸屬問題的條款,結果發現合同中都只是一些基本的通用條款,並沒有明確對此進行說明,唐先生也就沒有再追問。最近眼看就要喜遷新居了,他近日接到了一個陌生電話。對方稱小區內的地下停車位現在開始出售,每個售價8萬元。唐先生覺得很奇怪,他告訴記者,按道理業主所繳納的購房款中,已經包含了公共區域的面積,憑什麼再向我們收費呢?他到小區的業主論壇上一看纔知道,原來很多業主都接到了同樣的電話,大都覺得十分氣憤,應該聯合起來進行抵制。唐先生認為,地下車庫的產權問題既然沒有明確寫在購房合同中,那也就是說現在產權根本不明,在此情況下,對於一個產權不明的車位要以高價出售,這明顯侵犯了業主們的合法權益。唐先生說:『現在業主還沒有入住,還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而目前已明確表示反對售賣停車位的業主至少有70位。如果這種情況繼續下去,業主們將成立抵制聯盟,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B 不能辦證是否會有後遺癥南山區觀海臺花園一位邱先生對記者說,兩年前,他以10萬元的價格在小區購買了一個停車位。當時他與售賣方只是簽訂了一個對方加蓋公章的買賣合同。邱先生提到,當時簽訂此合同交錢後,對方只是給了個收據,連個發票也沒有,而他所考慮的就是每天停車比較方便一點,其他便沒有想那麼多。
作為該小區最早一批住戶,湯先生的車已換了兩次,但他一直沒有在小區購買停車位,仍每個月交250元租車位。湯先生告訴記者,早前有人向他推銷過停車位,他拒絕了。湯先生的想法是,小區停車場作為配套設施,其有無是當初買房時的一個重要參考,在停車場產權尚不明晰、有關規定沒有正式出臺的情況下,目前所簽的購買車位合同並不具法律效力,貿然買下停車位難保將來不會有後遺癥。湯先生說,將來相關規定出來後,停車位要是有產權且位置適當,他會考慮去買,畢竟這是件好事情。
C 1年上漲1萬是否還會再漲記者昨日下午在福田區的東方玫瑰花園小區發現,部分中介公司除了打出售樓廣告外,最近還專門貼出一則廣告,將售樓與賣車位捆綁在一起銷售。在一家中介的櫥窗上,記者看到,一個車位的售價明確標價為13萬元,而據了解,此前的價格要比這低許多。
小區業主王女士告訴記者,她是1998年購買現有住房,屬於小區的第一批業主。當時規定,每個購買了標准戶型單位的業主都可以獲贈一個車位,小戶型的業主則沒有購買車位的權利。王女士說,她當時就獲贈了一個,但到2001年正式入住後,她發現只有一個車位已不夠用,便以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個車位。6年以後,她發現,小區一個車位的價格已經達到了13萬元。記者采訪中了解到,目前即使以這樣的價格車位也不容易買得到,前提是必須有業主肯放盤纔有機會。小區的一些居民告訴記者,停車位價格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你覺得值得就可以購買。有業主說,如果業主真的有需要,能夠有機會買到車位也是很好的。
觀海臺花園也出現類似情況。記者昨日在該小區了解到,這裡的停車位出售價格也是『一浪高過一浪』,由原先幾萬元同樣飆昇到十幾萬元。在小區地下停車庫裡,記者見到許多車位前掛有『私家車位』的牌子。車主林女士告訴記者,她是2003年入住該花園的,當時就以5萬元的價格買下了一個停車位,現在這裡的停車位按位置、類型的不同,價格已漲到12萬元至14萬元不等。她表示,當時幸好買了車位,要是現在買就貴多了。
D 地產中介是否炒賣停車位作為綠海名居的業主,萬先生說,他7月9日上午也接到了賣車位電話。對方稱,現在位列前100名購買車位的業主,可以以7萬元的優惠價格購買,排名100名以後的業主,購買價格將漲到8萬元。萬先生說,當時他一口回絕了對方,隨後通過號碼回撥,萬先生發現推銷車位的單位,正是將樓盤出售給他們的一家地產中介公司。
萬先生認為,小區業主有優先租車位的權利,而中介公司這樣明目張膽地對車位進行炒賣,屬於不正當得利,是一種違法行為。萬先生說,他們小區中共有880餘套住房,中介公司的這種行為侵犯了廣大居民的切身利益。特別是因排名序號的不同造成前後售價不一,地產中介更有炒作停車位的嫌疑。萬先生說:『深圳機動車的保有量已居全國前列,將來買車的人還會越來越多,停車位本身就是稀缺資源,不排除有人會進行不正當炒作。』不少市民在接受采訪時都提到,將來出臺的相關規定,一定要提前做好預防,防止有人將停車位炒成天價,讓許多人的車無處可停,甚至佔用到公共道路,損害大多數人的利益,也給公共交通管理帶來不便。
E 停車位是否該只賣給業主對停車位允許買賣的新規定,觀海臺花園的湯先生十分認可,並認為出賣停車位是大勢所趨,香港及國外的許多城市均是如此。他向記者提到,為避免將來有可能發生炒賣停車位的現象,他希望有關部門作出規定,小區停車位只能賣給本小區業主,具體可按照一戶只能購買一個停車位的方式來進行。湯先生談到,他本人堅決反對將停車位出售給小區業主以外之人,即便小區停車位略有富餘,也不可對外售賣。記者采訪多位業主,均提出了與湯先生相同的意見。有人表示,若將來有外面的人買了他們小區的停車位,他們會采取行動將車庫出入口給堵住。
觀海臺花園管理處一位姓呂的負責人對記者說,該小區現有900餘套房子,地下停車位達600多個,目前小區共有500臺車,還留有100多空車位。他談到,應業主要求,小區的停車位一直有買賣,現在約賣出去一半,而觀海臺花園附近一小區的所有停車位則早在一兩年前已全部賣完。這位負責人說,深圳擬出臺停車位買賣的辦法後,他們曾打算暫停車位買賣,等規定正式頒布後再對外發售。這位負責人明確提出,停車位必須只能賣給小區業主,並且不管房屋面積大小,一戶只能買一個;否則的話,將給管理處在車輛及小區的安全管理上留下隱患。鑒於目前已有車位賣出,他相信將來出臺的有關規定會予以考慮,同時也建議對任意炒賣停車位現象進行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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