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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將全面實施『淨地出讓』。1月16日,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正式發布消息稱,新修正的《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將於今年3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七十七條規定,完善土地供應方式,將現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毛地出讓』改為『淨地出讓(完成拆遷、平整後出讓)』。
這是天津市將經營性用地出讓權由各區、縣收歸市土地交易中心實現土地集中交易後,在規范土地出讓方面的又一動作。事實上,去年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市場處處長唐連蒙就曾透露這一趨勢:集中交易和淨地出讓將成為天津市開發用地管理的主要做法。
『對開發商來說,信息更加透明,但拿熟地的土地成本將會提高。』天津復地浦和發展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陸志宏分析。
但也有業內人士認為,這一制度對開發商有利,『淨地出讓可以縮短土地獲取周期、降低資金成本,並能在一定程度上規避潛在的交地風險。』
這一條例早在去年12月下旬舉行的天津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審議並通過。此前,上海市、福州市等地已相繼啟動了類似供地模式。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條例》與現行2000年版《條例》的不同之處在於,新《條例》有若乾創新,包括法定耕地保護責任制的確立;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告、土地權屬統一登記和登記簿、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非耕地上取土經營許可四項制度;同時,還明確了土地和房屋權屬登記合一性。此外,天津市還將通過立法形式鼓勵節約土地,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新《條例》明確提出要建立土地整理儲備機制。這可視為未來土地調控的信號。』上述天津市國土房屋局負責人表示,土地供應既要解決近期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需求,又要滿足未來可持續發展的長期需要,因此,政府在土地一級市場的資源分配和再分配過程中,需要建立和發揮土地整理儲備機制的作用。建立土地整理儲備機制,正是政府加強土地市場調控的重要手段。淨地出讓後,企業競買土地使用權後可直接進入場地,進行勘察設計和施工准備。
『淨地出讓有利增強土地市場的調控力度,完善土地供應方式,增加土地市場的透明度。』該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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