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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讀者范女士來電,一名房客租期結束後,竟擅自將房主的房子轉租給其他人,並收取了一個季度的租金後離開天津。
2006年10月,范女士將一套閑置空房租給一名外地來津打工的年輕人方某,看到方某很老實並且一次性付了3個月的租金,范女士並未向對方索要身份證等證件核實身份。今年1月1日,方某租期結束,親自將鑰匙送還給范女士,乘火車離開了天津。
昨日早上,范女士和愛人來到出租房准備收拾東西,但進門後發現,屋裡住著人。
『你們是誰,怎麼進來的?』從衛生間裡走出的兩名男子竟反問起來范女士。兩名男子稱,他們是外地來津讀書的大學生,是從『房主』手裡租下的這套房子,已經支付了一個季度的租金,有協議為證。詳細詢問下,范女士得知,所謂的『房主』竟然是此前租自己房子的方某。
律師提醒
出租房屋必須到派出所登記,房主應留下租房者的個人信息並且雙方必須簽訂租房協議。租期結束後,當事雙方應一起到出租房內檢查並核對房內基本設施,確定無誤後再結束租賃關系。由於范女士沒有留下方某的個人資料,而方某又離津了,因此,導致范女士無法追究方某的責任。而對於目前租住在范女士租房內的房客,雙方因此發生糾紛,范女士可向屬地派出所報警,尋求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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