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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市場現狀及矛盾
目前我國各地的房產價格不斷攀昇,已大幅超過了社會人均收入的增長水平,房價水平與居民收入水平呈現出越來越背離的現象。房價持續、非理性的上漲,造成大多數民眾的觀望心裡,也使越來越多的購房者被迫背上沈重的住房貸款,承受著巨大的還款壓力和精神壓力。
虛高的房價還抑制了城鎮居民正常、健康的社會投資和支出,透支了居民的未來消費,更無法有效刺激社會消費水平的增長,我國現階段國民的消費率已經下降到了歷史的最低點。
而在房價不斷攀昇,表現出求大於供現象的同時,新房的空置率也在不斷的增加,又向市場發出了供大於求的矛盾信息,而其癥結還是房價虛高的原因,房價的過高造成了房產市場正常流通的困難。
房屋30年產權銷售制度的實施方案
在現有房屋70年產權銷售制度基礎上,新增加房屋30年產權的銷售制度。實施30年產權銷售的房屋其使用面積必須在90平米以下,以確保該政策的實施能最大程度照顧到社會上中、低經濟收入的群體。
購房者可以購買新建住房前30年的使用產權,購買房屋前30年產權的資金由購房者自行支付,在30年產權期間,購房者享有和70年產權的房屋相同的權利,即抵押權、收益權、使用權、買賣權,但應注明是30年的產權;該房屋後40年產權的資金由銀行向地產商支付,銀行擁有其後40年的所有權、買賣權、收益權等。購房者的購買方式可采取一次性付款,也可辦理銀行按揭付款。
當房屋30年產權到期後,國家及銀行可委托專業房產評估機構重新訂立房屋後40年的產權價格,當訂立出房屋的後40年產權銷售價格後,原有購房者(居住者)如需繼續持有,可按新的價格優先重新購買;若不願繼續持有,則由銀行向其支付『房屋裝修維護補償金』後,收回該房屋的產權。委托專業機構推向社會二手房市場進行銷售、出租,也可用於國家實施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銷售體系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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