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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問題是近年困擾買房人和開發商的熱點問題。3月27日,建設部下發了《關於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規定》,將於5月1日開始實施。近日,記者就北京將如何實施『新規定』的問題采訪了建設部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有關負責人。
◆面積『新規定』新在哪兒
建設部下發的《關於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使面積計算又多了哪些計算新規定:新文件和舊文件的算法有哪些不同?
據建設部房地產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新近頒發的《關於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就以往面積計算和房屋權屬登記的相關規定中一些不明確的地方做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內容:
首先,產權登記透明度加大了:一是以往購房人不聞其聲也不見其人的面積測繪單位,按新規定要在房屋產權證書附圖中注明測繪單位的名稱;二是房屋產權證書上的面積更清晰了:以往的房屋產權證書只標明買房人所買的房屋總建築面積,而按新規定,從5月1日開始,還要在產權證書的附圖中注明房屋套內建築面積和房屋分攤的共有面積。有關人士認為,明確了這兩點,房屋產權證的透明度就加大了,對購房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將起到很大作用。
第二,明確了面積測繪結果的法律責任。按新文件規定,從5月1日開始,房產測繪單位將對其完成的房產測繪結果的質量負責。有關人士認為,這對解決以往一些面積糾紛將起到一定作用。過去,在入住時,一些項目曾出現過實測面積與預售面積出入較大的問題,買房人為此『打官司』卻找不到責任人,開發商認為他已經按有關規定委托測繪單位做測繪,測繪結果應和自己沒有關系,而測繪單位認為,自己只是受了開發商的委托對房屋面積做測繪,而產權證卻是由房屋管理部門發的,產權證的面積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填寫的,出了問題,應和自己沒有關系。這樣的『扯皮官司』以後要少了,新規定已經明確規定,測繪單位要對測繪結果的質量負責。
第三,新規定對房屋權屬登記涉及的有關房屋建築面積計算問題,《房產測量規范》未做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做了規定:如房屋層高方面規定,計算建築面積的房屋層高(高度)均應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房屋屋頂為斜面結構(坡屋頂)的,層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築面積;不規則圍護物,如陽臺、挑廊、架空通廊等,其外圍水平投影超過其底板外沿的,以度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於陽臺、挑廊、檐廊的建築,不計算建築面積。
◆『新規定』對北京購房人影響不大
新文件是由建設部發布並將於5月1日開始實施,北京有沒有相應的新規定?北京將在什麼時候實施這個新文件?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北京將同步實施建設部這個新規定。今年5月1日以前,拿到房產證的購房人不再更改產權證。從今年5月1日開始,北京的購房人再辦理產權證,房屋管理部門將按新的面積計算方法、新的產權證登記辦法給購房人辦理產權證,即面積按新規定測繪並計算;在房屋產權證書附圖中注明該套房屋測繪單位的名稱、套內建築面積和房屋分攤的共有面積。
5月1日實施的新的面積計算方法對房屋面積會不會產生很大影響?現在已經買了期房的購房人會不會在入住的時候發現,自己家的房屋面積已經和當初購買時大相徑庭?有關負責人對此解釋,新規定對北京的購房人面積結算影響不會很大。因為,其中的很多條款,北京早就已經開始實施,如房屋層高方面,新規定明確,計算建築面積的房屋層高(高度)均應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北京市早在1998年年底下發的《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暫行規定》中就已經明確。
另據透露,北京市相關的轉發文件正在制定當中。
◆北京即將出臺公攤面積相應規定
回顧北京樓市這幾年的面積糾紛,很多面積糾紛往往是因為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不明而引發,建設部此次出臺的新規定並沒有對公攤面積的分攤規則及計算方法等做特別詳細的規定。因此,很多購房人不斷打電話到本報詢問,公攤面積分攤規則什麼時候能再明晰一點兒?
從市國土房屋局了解到,目前,該局有關處室正在聯手起草公攤面積的計算新規定,預計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商品房銷售中,有關公攤面積的分攤細則和權屬登記的新規定將出臺。屆時,一直困擾不少開發商和購房人的公攤面積問題將得到解決。(餘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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