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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京市《關於2002年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價格及政策的通知》
京國土房管方字[2002]89號 ,2002年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價及有關折扣政策仍按2001年出售公有住房價格及有關政策執行。
售房價格:2002年北京市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等城近郊八區新建公有住房成本價仍為每建築平方米1560元。遠郊區縣新建公有住房成本價,由區縣房改辦會同區縣有關部門按規定測定。
計價公式:成本價出售公有住房的計價公式:
售房的實際房價=[成本價-標准價高限×年工齡折扣率×夫婦工齡和 ×(1+調節因素之和 ×(本套住房建築面積+陽臺面積×系數 +裝修設備價]×(1-已竣工年限×年折舊率
上列公式中標准價高限為成本價的94%,即1560元×94%=1466.4元/建築平方米;年工齡折扣率為0.9%,已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工齡計算到建立住房公積金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工齡計算到1999年;住房折舊年限計算到2001年,年折舊率為2%,已竣工年限超過30年的,按30年計算,經過大修或設備更新的舊住房,按有關規定評估確定折扣年限;封閉陽臺系數為70%,未封閉陽臺系數為50%;調節因素和裝修設備計價標准按京國土房管方字[2002]第302號規定執行。
付款方式:購房人可一次付清全部房價款。一次付清有困難的,可以所購房產作抵押,向其所在單位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申請委托貸款,或向其他金融機構申請長期抵押貸款。
最低限價:售房單位出售公有住房,按規定的房價計算公式計算後,實際售價不含提前付款折扣 除以所購住房總建築面積含陽臺面積 ,低於每建築平方米222元的,均以222元計價。
購房人交納公共維修基金標准:購房人個人須根據房改有關規定,每建築平方米按購房當年出售新建公有住房成本價基價2%的比例,交納公共維修基金。即應交公共維修基金=購房總建築面積×1560元/平方米×2%。(京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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