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日前頒布的《關於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樓梯已計算建築面積的,其下方空間不論是否利用均不再計算建築面積;臨街樓房、挑廊下的底層作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維護結構,均不計算建築面積;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於陽臺、挑廊、檐廊的建築,不計算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