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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您好!
我現居住在某小區內,前段時間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在我居住的樓上架設了廣告牌。我想知道作為業主,對於這些廣告收益,是否有權分享。
■讀者 於新
於新:您好!
業主在購買房屋時,在其購房價款中已包含公共建築的分攤價款,那麼購房人應是公共建築的產權共有人。樓房的屋頂作為該樓房的公共建築部分,其產權應屬於該樓房的各產權人。
那麼,像開發商在樓頂上搭建廣告牌,或在一些建築的外牆牆體上涂刷廣告語,都是對樓頂、毗鄰牆體等公共建築的使用,開發商對此經營時,需要征求房屋所有共有人同意後纔可以,並且對經營所得將按照所佔有的共有權多少,享受其相應比例的收益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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